土木水利学院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27浏览次数:104

一、总 

第一条为加强土木水利学院重点学科建设和管理,使重点学科建设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点学科建设水平,突出学科特色和优势,根据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我院土木工程学

二、目标管理

第三条重点学科建设是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创立学科特色,促进学院教学上质量,科研上档次,学科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1.制订学科发展规划。根据经济建设和学科发展的需要,制订出学科发展的近期和远期发展规划,选准本学科主要研究方向,形成学科自身的优势与特色。

2.加强学科梯队建设,重点做好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的培养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团结合作、结构合理、人员精干的学科梯队。

3.制订科学研究规划。积极开展学科间的联系和院内外的合作研究和学术交流,主动承担国家和省部级科研课题,并能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4.制定本学科相关的图书资料和实验室建设规划。加强图书资料和实验室建设,优先购置发展学科优势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争取用3-5年左右的时间将本学科的相关实验室建设成为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实验室,使之具有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项目的基础能力。

5.逐步建立和健全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学术队伍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展科研经费来源渠道,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四条每个重点学科必须根据本学科的特点与实力确定学科的建设目标,按照不同级别的要求确定学科的建设周期,即要有阶段完成的近期目标,又要有35年的总体目标。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主要领导、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组成的重点学科学术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重点学科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各学科确定并报院科研办备案。重点学科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下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点学科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  院重点学科学术委员会,负责对重点学科建设规划和建设过程中把握方向,进行学科建设的评估、检查、监督工作,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第六条  重点学科的日常管理工作由院科研负责人和科研秘书,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科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校学术委员会对重点学科建设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经常了解学科建设工作情况,指导和帮助解决学科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  重点学科学术委员会负责组织制订重点学科发展建设规划和落实保障措施、考核目标、年度计划、重点学科的人员配置,协调学科点之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指导和统筹安排学科研究基础条件的建设、进行年终工作总结、审议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方案等。

第八条  学科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学科带头人全权负责本学科的领导和管理。并明确在学科建设中的责任、权力、利益,及接受评估和审查。全面完成学科建设计划。

四、运行管理

第九条  每个重点学科制定本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明确目标、方向和研究领域,以及制定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学术梯队建设、研究室、实验室建设等具体计划,组织人员积极申报重大课题,使学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第十条建立年报制度。各级重点学科于每年的1231日前将学科建设规划年度执行情况、管理运行情况、年度建设发展情况以及经费使用决算等有关资料的综合报告和下年度工作安排计划汇总上报院科研办。

第十一条院重点学科学术委员会对院里三个重点学科进行年度考核。对建设成效显著的重点学科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要求的学科,暂缓拨款,限期整改,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管理不善,达不到总体建设目标的学科,上报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五、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由土木水利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土木水利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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