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预报名通道及大学毕业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

作者:发布时间:2020-04-07浏览次数:11

大学毕业生服役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选拔军官、跨级选取士官等政策。退役后主要享受以下优待:
一、退役就业
1.安排工作。达到一定年限或级别的转业士官,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战时荣立三等功的士兵,由政府负责安排工作。
2.公务员定向招录。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时,每年都拿出当年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左右的岗位,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2020年,省委组织部计划拿出300余个公务员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生士兵)。
3.基层公务员招考。边境县(市、区)、深度贫困县(市、区)设置一定数量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退役军人招考。
4.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计划”等加分政策,参加乡镇、县级、市地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分别加15分、10分、5分;服役期间荣获相应奖励的,可再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另,当前正在研究出台全省各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退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政策,有望上半年出台。
5.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军队面向社会招考文职人员,本省国防动员系统每年拿出不低于20%的岗位定向招录退役大学毕业生士兵。
6.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用。要全部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转业军官中招录。
7.政法干警招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中,应安排不低于当年招录的20%招收退役士兵,重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报考试点班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2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二、优抚金
1.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人每年不低于其入伍时上年度当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 50%(以哈尔滨为例,平均每人约6万元)。
2.自主就业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两年共1 万元标准。
3.国家资助学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0.8万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万元。
4.大学生入伍奖励。从我省入伍的大学生,给予每人1.6万元奖励。
5.义务兵服役津贴及退役金。约6万元。
三、升学
1.考研。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研初试加10分,荣立二等功免试读研;教育部设立每年5000人以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专升本。享受计划单列、降低20分投档、服役期间表现突出可免试专升本等。
各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政策咨询解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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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 0452-6474023 15146692588
牡 丹 江 0453-8843203 18903637939
佳 木 斯 0454-8362023 13304545030
大  庆 0459-6577022 18904865577
鸡  西 0467-2564107 18945131920
双 鸭 山 0469-4273330 17804699046
伊    春 0458-3368099 15326505103
七 台 河 0464-8366123 15145653553
鹤    岗 0468-3865127 18646858456
黑    河 0456-6569331 15945606665
绥    化 0455-8789532 1366465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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