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农垦校发〔2020〕11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起,我校将校内津贴中的岗位津贴按年标准上浮30%作为绩效岗位津贴。同时文件要求各单位对所有工作人员制定考核分配方案(分配方案需经学院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根据考核结果分2个月(次年1、2月份)发放。
土木水利学院为了公平合理地评价职工的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建立健全岗位评聘管理制度,客观的分配教职工校内岗位津贴,以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从事各类活动,不断推动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岗位设置及聘用
1.实施范围。适用于学校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以及经学校批准录用的合同聘用制教职工。
2.岗位类别。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3.岗位聘用及聘后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 校内岗位津贴构成与发放
校内岗位津贴分为基础岗位津贴和绩效岗位津贴,当年回岗工作或离岗(进修、读研、访学)人员按实际在岗月数核定基础岗位津贴和绩效岗位津贴。
绩效岗位津贴的分配,学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将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岗位聘用与校内绩效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进行年度绩效量化考核,按照同类别岗位、同级别内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注:同类别岗位为党政管理岗、教师岗、辅导员、实验员。同级别为处级、副处级、科级、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各级)
校内岗位津贴发放办法:(1)基础岗位津贴:均按照10个月(当年3-12月)发放。(2)绩效岗位津贴:根据量化考核结果分2个月(次年1、2 月份)发放。
三、 岗位聘用与校内岗位津贴分配的基本条件
执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因受学校或学院党纪政纪处分,正在处分期限内的;在研究工作中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代写文章,或署名不实的;岗位聘用过程中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聘结果的;当年不给予考核。
四、 量化考核办法的依据
关于论文、著作和科研成果有效性的判定将依据农垦校发农垦校发[2020]30号《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五、 量化考核办法
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岗位聘用和校内绩效岗位津贴分配工作,学院实施同类别岗位、同级别内考核。由业绩成果、工作表现、个人荣誉三部分构成。
1.岗位聘用。业绩成果和工作表现,两部分各占70%、30%(其中实验员岗位两部分各占50%、50%),个人荣誉上限5分。
2.内绩效岗位津贴分配。业绩成果和工作表现,两部分各占30%、70%(其中实验员岗位两部分各占10%、90%),个人荣誉上限5分。
附件一为各项业绩成果具体量化指标;附件二为工作表现打分指标;附件三为个人荣誉单独加分项,上限为5 分。根据三部分考核得分将全体教职工按照同类别岗位、同级别内分别排序。
若当年受到学校警告(含)处分以上者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受到学校警告以下处分者扣发绩效津贴。
六、 量化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岗位聘用及校内岗位津贴分配条件的参评人员根据本方案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如实填写《土木水利学院教师岗位业绩考核成绩统计表》,并将申报材料的原件上交学院。
2.学院评审。院学术委员会和院务委员会依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岗位聘用与校内绩效岗位津贴分配实施方案》进行量化评分并排序,上报学院岗位聘用或量化考核领导小组。
3.学院公示。考核结果在学院公示三天,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岗位聘用或量化考核领导小组申述。
七、 附则
1.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文件、通知执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注:具体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实施请参照附件一至附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水利学院
2024年4月15日
附件一:业绩成果具体量化指标
表1-1 业绩成果之论文打分标准
学术论文 | SCI 1区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600分 |
SCI 2区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300分 | |
SCI3区,中文EI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250分 | |
其他SCI,EI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200分 | |
A类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120分 | |
B类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60分 | |
C类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30分 |
注:论文仅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计分。具有八一农大署名。SCI收录按中科院大类分区。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且未被SCI、S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EI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等同于B类期刊。学术论文获奖不算业绩分。
表1-2 业绩成果之著作教材打分标准
著作教材 |
专著 | 个人撰写10 万字以上 | 200分 |
个人撰写8-10 万字 | 150分 | ||
规划教材 | 主编 | 200分 | |
副主编 | 150分 | ||
参编 | 60分 | ||
校内立项教材 | 主编 | 100分 | |
副主编 | 60分 | ||
参编 | 20分 |
注:教材或专著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规划教材主审按主编算分。
表1-3 业绩成果之科研教研项目打分标准
纵向科研、 教研 |
国家级 | 主持人 | 600分 |
第一参加人 | 3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4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8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20分 | ||
第五至第九参加人 | 60分 | ||
省级 | 主持人 | 4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16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20分 | ||
第四至第七参加人 | 80分 | ||
厅局/地市级 | 主持人 | 1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30分 | ||
校级 | 主持人 | 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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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参加人 | 25分 |
第二到第四参加人 | 20分 | ||
横向科研 | A级 | 主持人分配 | 600分 |
B级 | 主持人分配 | 400分 | |
C级 | 主持人分配 | 100分 |
注:1. 横向课题自然类单项到帐经费100万以上,或五年内累积到账200万元以上,认定为国家级(A级);单项到账经费30万以上,或五年内累积到账60 万以上,认定为省部级(B 级);单项到账经费10 万以上,或五年内累积到账20 万以上,认定为厅局级(C 级)。横向课题社科类:单项到账经费25 万以上,或五年内累积到账50万以上,认定为国家级(A级);单项到账经费10万以上,或五年内累积到账20万以上,认定为省部级(B级);单项到账经费5万以上,或五年内累积到账10 万以上,认定为厅局级(C级)。横向课题以新农院发展研究院认定为准。五年内未参加绩效打分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可累积,已参加过绩效打分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不予累积。
表1-4 业绩成果之专利项目打分标准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名 | 200分 |
第二名 | 140分 | ||
第三名 | 80分 |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第一名 | 40分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1-5 业绩成果之科研教研项目获奖打分标准
科研(教研)获奖 |
国家级(特等) | 主持人 | 1000分 |
第一参加人 | 5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0分 | ||
第三参加人 | 300分 | ||
第四参加人 | 20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100分 | ||
国家级(一等) | 主持人 | 8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4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320分 | ||
第三参加人 | 24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6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80分 | ||
国家级(二等) | 主持人 | 7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3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80分 | ||
第三参加人 | 21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4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70分 | ||
省级(特等) | 主持人 | 6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3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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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参加人 | 180分 |
第四参加人 | 12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60分 | ||
省级(一等) | 主持人 | 5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0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5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0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50分 | ||
省级(二等) | 主持人 | 4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16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20分 | ||
第四参加人 | 80分 | ||
第五至第八参加人 | 40分 | ||
省级(三等) | 主持人 | 3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1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120分 | ||
第三参加人 | 90分 | ||
第四至第六参加人 | 60分 | ||
厅局级(一等) | 主持人 | 150分 | |
第一参加人 | 80分 | ||
第二参加人 | 60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50分 | ||
厅局级(二等) | 主持人 | 120分 | |
第一参加人 | 60分 | ||
第二参加人 | 50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40分 | ||
厅局级(三等) | 主持人 | 1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30分 | ||
校级(一等) | 主持人 | 1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分 | ||
第三至第四参加人 | 30分 | ||
校级(二等) | 主持人 | 80分 | |
第一参加人 | 40分 | ||
第二至第四参加人 | 30分 | ||
校级(三等) | 主持人 | 30分 |
第一至第四参加人15 分
注:所有奖励均指各级政府部门颁发或授予的有效,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其它团体授予或颁发的奖励无效。课件比赛省级算厅局级、校级算校级加分。
表1-6 业绩成果之课程建设项目打分标准
课程建设 |
国家级 | 第一名 | 500分 |
参与者 | 250分 | ||
省级 | 第一名 | 300分 | |
参与者 | 150分 | ||
校级 | 第一名 | 100分 | |
参与者 | 50分 |
注:课程思政,金课建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均属于课程建设。
表1-7 业绩成果之课堂教学质量奖项目打分标准
课堂教学 质量奖 | 一等奖 | 400分 |
二等奖 | 200分 | |
三等奖 | 100分 |
附件二:工作表现打分指标
科级及以上党政管理人员由全院教职工打分,取平均分作为最终工作表现分值;辅导员考核归属校学生处,岗位绩效评定不在学院;教师、实验员、教务秘书和科研秘书工作表现由岗位、专业/部门建设、科技创新、工会工作四部分构成。
表2-1 党政管理人员工作表现打分标准
姓名 | 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总体评价(40分) | 履行岗位职责分(满分40分) | 突出业绩和创新工作开展分 (满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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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 其他各类岗位人员工作表现打分标准
项目 | 岗位基准分 | 专业/部门建设 | 科技创新 | 工会工作 | 学生工作 |
最高分值 | 40 | 20 | 15 | 15 | 10 |
注:全体教师和实验员如当年考核合格,岗位基准分均为40分。
表2-2-2-1 教师岗位工作表现之专业/部门建设项目打分标准
分类及比重 | 专业/部工作 | 实验室建设 | 课程建设 | 教学质量 | 日常工作 |
按分值设置A、B两个等级: A:18-20分,B:0-17分 | 能够积极主动投入到专业建设中来,并对专业的长远发展有建设想法和思路,能够为专业建设尽最大的努力。参与专业发展规划与专业培养方案制订。 | 能够积极参与实验室建设,在现有条件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创新性实验和综合性实验,并对实验教学进行改革与探讨;在实验室评估阶段创新完成分配的任务。 | 能够承担精品课的建设工作,并以精品课的标准来建设好自己所授课程;课程能反映本学科专业发展方向进展;注重教学方法改革;研究性教学课;自制高水平课件,教学效果显著;指导校内外实习实训;指导毕业论文优秀率;学生课堂出勤率;所授课程学生无考试违纪。 | 教学督导评价优秀,学院教学评价优秀。 | 能够在规 定的时间 内很好地 完成系内 分配的各 类工作。 (分配任 务干得很 好,超出 要求,思 路清晰,质量很好。) |
注:普通教师由系主任组织打分,系部主任由学院领导统一打分。普通教师A比例占30%,B比例占70%。院内兼职教师不占系内名额。考核当年不在岗人员,岗位分、系部建设分为系部最低分。
表2-2-2-2 实验员岗位工作表现之专业/部门建设打分标准
分类及比重 | 考核内容 |
按分值设置A、B两个等级: A:18-20 分,B:0-17分 | 1.积极参与实验室管理与建设;2.保证实验教学正常运行; 3.能够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 |
注:A占30%,B占70%,实验员岗位/部门分数由实验中心主任打分。
表2-2-3 工作表现之科技创新项目打分标准
指导 大赛 |
基准分 5/项 | 大赛获奖情况或创新指导项目 | ||||||
奖励分 |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35 | ||
省级II 类 优秀奖 | 省级II类 三等奖 | 省级II类 二等奖 | 省级II类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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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I 类 优秀奖 | 省级I 类 三等奖 | 省级I 类 二等奖 | 省级I类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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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II 类 优秀奖 | 国家级II 类 三等奖 | 国家级 II类 二等奖 | 国家级 II类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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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I 类 优秀奖 | 国家级I 类 三等奖 | 国家级 I类 二等奖 | 国家级I 类 一等奖 | |||||||
指导 创新 | 5/项 | 全程指导学生创新小组;全程指导专业、学院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专业相关竞赛;校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指导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 |||||||||||
10/项 | 指导省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指导省级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 | ||||||||||||
15/项 | 指导国家级研究生创新项目;指导国家级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 | ||||||||||||
教学 技能 比赛 | 获奖 级别 | 校级优秀奖 | 校级三等奖 | 校级二等奖 | 校级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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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优秀奖 | 省级三等奖 | 省级二等奖 | 省级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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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优秀奖 | 国家级三等奖 | 国家级二等奖 | 国家级一等奖(特等奖) | ||||||||
分数 | 5 | 10 | 15 | 20 | 30 | 60 | |||||||
其他 | 获奖人员排名差额人员差额 0.2 | 获奖人员排名差额 0.4 | |||||||||||
注:学科竞赛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科竞赛认定管理办法》认定等级。指导本科及研究生各系部组织打分、汇总。创新大赛获奖指导教师每人都加分。指导创新小组指导教师由学院提供,系部核对,指导大赛获奖学院备案。教学技能比赛最佳教案奖按校一等奖算分。指导研究生创新项目和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年加一次分。
表2-2-4 工作表现之工会工作项目打分标准
1.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体育赛事、文化活动、义务劳动、志愿服务、观景等,
加分项
每参加一项加基准分5分;按照成绩在基准分的基础上,额外加4分(第1名),3分(第2名),2分(第3、4名),1分(第5~8名);
2.代表学校或在学校组织元旦、校庆及其他大型文艺联欢活动上演出节目加8分。注:
注:具体涵盖包括越野比赛、游泳比赛、篮球赛、排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书法绘画摄影比赛、演讲比赛、歌唱大赛、趣味比赛、运动会前导队及其他相关未列等事项。工会工作是定量考核,逐项逐年累加。
表2-2-5工作表现之学生工作项目打分标准
考核项目 | 承担班主任工作 | 非班主任承担就业育人工作 | |||
基准分 |
班级建设加80 分/每个班级 | 所在系一次就业率达到核定指标的,加40分;未完成就业指标的,得加20 分。 | |||
加分项 |
所带班级 如荣获优 良学风班 等集体荣誉加20分 |
全年零考 试作弊处分加10分(与上条不重复获得) |
公寓建 设加分为20分×寝室合格率 | 就业工作所带毕业班达到核定一次就业率加20 分;达到核定就业率90%每增加1个百分点再加10 分;低于学校当年核定就业率的,每低于2 个百分点扣减10分。 |
所在系就业率在各专业排名位列首位且达到就业目标加10分,所在系就业率在各专业排名位列末尾且未达到就业目标再减10 分。 |
注:学生工作项目由学生办公室核算。核定就业率已学校文件为准,一次就业率以学校核定为准。
附表三:个人荣誉单独加分项
个人荣誉为获得教学名师、优质课教师、三育人先进个人、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等个人荣誉称号,单独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5 分;参加各种比赛获得的奖项不在个人荣誉加分项目中。
表3-1 个人荣誉表彰打分标准
荣誉类别 | 分值 |
国家级 | 2.0分 |
省部级 | 1.5分 |
厅局级 | 1.0分 |
校级 | 0.5分 |
院级 | 0.3分 |
注:个人荣誉累加,上限为5分。对年度特殊工作做出特殊贡献者,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同比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