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考评推荐工作的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引导教师多出高水平的成果,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和学校评审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一、基本原则
1.科学量化、注重实绩。实行量化考评,考核履职情况,重点考核工作实绩。根据职称申报的系列和晋升层次制定相关指标和分值,全面考核,定量评价。
2.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实行量化考评,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层层把关,层层落实,确保量化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3.平等竞争、分类量化。坚持平等竞争原则,根据职称申报系列进行分类量化,作为评审推荐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及条件
1.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符合我校文件精神和学校文件评审要求及上级有关职称文件规定。
2.学院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教师工作实行量化考核。本标准适用于我院拟聘教师系列,实验及科研中级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三、量化指标体系和标准
量化指标体系考核项目分为政治思想表现、自然分、教学工作量和业绩水平四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折合分),拟聘职称者最后量化成绩为四项分值累加(直接分或折合分)。量化考核项目的权重及量化标准如下:
(一)考核项目的权重:
1.教师系列之教学科研并重型:
(1)政治思想表现的权重为0.14,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自然分的权重为0.01,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教学工作量权重为0.15,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4)业绩水平权重为0.7,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教师系列之教学型:
(1)政治思想表现的权重为0.14,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自然分的权重为0.01,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教学工作量权重为0.25,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4)业绩水平权重为0.6,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实验、科研系列中级及以下:
(1)政治思想表现的权重为0.14,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2)自然分的权重为0.01,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3)教学工作量权重为0.1,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4)业绩水平权重为0.75,适用不同类别不同层次。
(二)量化评分标准
1.思想政治表现考评量化评分标准
表1-1 思想政治表现考评量化评分标准
项 目 | 考评标准 | 得分 |
思想素质(基础分20分) |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落实各项教育教学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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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基础分20分) |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承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工作质量、效果好,主动承担学生的思想教育,没有在课堂上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学生反映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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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合作精神(基础分20分) | 组织纪律观念强,团队协作精神好,能与学院、系部教职工良好的合作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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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现(基础分20分) |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文化、体育、学术报告等);担任班主任,指导学生学习、生活和各项实践活动尽心尽力,学生评价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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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观念(基础分20分) | 以学院集体为重,自觉遵守校规院纪关心他人、热爱集体、热心学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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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在进行思想政治考评前,首先进行拟聘人员的师德考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然后思想政治考核组成员根据考评标准,针对项目分项指标对拟聘人员进行打分,但每项分值不能超出分项指标中的上限分值。
具体打分方法:
由思想政治考评组根据5个项目内容逐项量化,然后取平均分,进行累加,得分最高者该项总分为该项得权重分14分,其他拟聘人员得分值与得分最高者进行比较得出折合分。5个分项最高分均为20分,量化时分三个档:12-14分;14-17分;18-20分。
2.自然分量化评分标准
自然分中学士、硕士、博士赋分标准为1:3:5,在职称评聘中自然分权重占总分的1%,因此博士、硕士、学士所得自然分依次为1、0.6、0.2分。
评定时由材料审查组根据教师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原件对拟聘人员进行自然分的赋分,然后作为直接分与其他三项分值相加。
3.教学工作量量化评分标准
学院职称聘任工作材料审查组依据《教师工作量考核计算表》对拟聘职称人员教学工作量进行评分。
教师工作量成绩 =年均工作量(教分)×100 ÷X。
其中:
(1)年均工作量(教分)=[课堂教学(教分)+非课堂教学(教分)+其它工作(教分)]÷学校规定任现职年限。
其它工作(教分)说明:
除教师完成的课堂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外学校文件中认定的教学工作量;以及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和大学生竞赛获奖的工作量,该项具体工作量认定标准如下:
表3-1指导大创项目工作认定标准
指导大创项目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校级 |
指导大创项目工作量 | 40 | 30 | 20 |
表3-2指导大学生竞赛获奖工作量认定标准
指导大学生竞赛获奖级别 | 省级 优秀奖 | 省级 三等奖 | 省级 二等奖 | 省级 一等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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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优秀奖 | 地区 三等奖 | 地区 二等奖 | 地区 一等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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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 优秀奖 | 国家级 三等奖 | 国家级 二等奖 | 国家级 一等奖 (含特等奖) | |
指导大赛 工作量 | 5 | 10 | 15 | 20 | 25 | 30 |
表3-3教师教学技能竞赛获奖工作量认定标准
获奖级别 | 校级 优秀奖 | 校级 三等奖 | 校级 二等奖 | 校级 一等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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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 优秀奖 | 省级 三等奖 | 省级 二等奖 | 省级 一等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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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级 优秀奖 | 国家级 三等奖 | 国家级 二等奖 | 国家级 一等奖 (含特等奖) | |
工作量 | 5 | 10 | 15 | 20 | 30 | 60 |
(2)X为《评审标准》中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类型所规定的年均教学课时数 (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拟聘副高级职称144学时、中级职称96学时,拟聘实验系列中级职称106学时,拟聘教学型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为270学时,如与学校当年职称评审文件不符,以学校文件为准)。
(3)脱产攻读学位(学历)的教师在计算年均工作量时扣除学习年限(不包括离岗复习考研时间),同时在脱产学习年限中所承担的课时量不计算到年均工作量中,
(4)申报晋升职务人员达不到《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课时数和开课门数的不得参评。
(5)教学工作量折合分计算办法:
拟聘同一职称系列同一级别职称的人员中工作量最高者教学工作量折合分为该系列该级别的教学工作量权重分,其它人员按以下公式计算教学工作量折合分:
每人获得的教学工作量折合分与其他三项分值相加。
4.业绩水平评分标准
业绩水平包括教学和科研方面的业绩,业绩有效范围的界定:在拟晋升的技术职务中学校职称评审文件中规定有效的业绩。
具体业绩量化计算方法和打分标准如下所示。
拟聘同一职称系列同一级别职称的人员中业绩水平最高者业绩水平折合分为该系列该级别的业绩水平权重分,其它人员按以下公式计算业绩水平折合分:
业绩水平具体包含的可打分得材料及打分标准如下所示:
表4-1 业绩成果之论文打分标准
学术论文 | SCI 1区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600分 |
SCI 2区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300分 | |
SCI3区,中文EI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250分 | |
其他SCI,EI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200分 | |
A类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120分 | |
B类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60分 | |
C类 |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 30分 |
注:论文仅对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进行计分。具有八一农大署名。在国外学术刊物上发表且未被SCI、SSCI、EI等收录的学术论文、被SCI、SSCI、EI等收录的学术会议论文等同于中文核心期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校报算省级。学术论文获奖不算业绩分。
表4-2 业绩成果之著作教材打分标准
著作教材 |
专著 | 个人撰写10 万字以上 | 200分 |
个人撰写8-10 万字 | 150分 | ||
规划教材 | 主编 | 200分 | |
副主编 | 150分 | ||
参编 | 60分 | ||
校内立项教材 | 主编 | 100分 | |
副主编 | 60分 | ||
参编 | 20分 |
注:教材或专著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规划教材主审按主编算分。
表4-3 业绩成果之科研教研项目课题打分标准
纵向科研、教研 | 国家级 | 主持人 | 600分 |
第一参加人 | 3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4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8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20分 | ||
第五至第九参加人 | 60分 | ||
省级 | 主持人 | 4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16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20分 | ||
第四至第七参加人 | 80分 | ||
厅局/地市级 | 主持人 | 1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30分 | ||
校级 | 主持人 | 50分 | |
第一参加人 | 25 分 | ||
第二到第四参加人 | 20 分 | ||
横向科研 | A 级 | 主持人分配 | 600 分 |
B 级 | 主持人分配 | 400 分 | |
C 级 | 主持人分配 | 100 分 |
注:1.横向科研经费额度,自然科学类单项 100 万元以上或本年度累计 15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单项 25 万元以上或本年度累计35 万元以上为A级。自然科学类单项 75 万元以上或本年度累计 110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单项 15 万元以上或本年度累计 20万元以上为B级。自然科学类单项 50 万元以上或本年度累计 75 万元以上;社会科学类单项 10 万元以上或本年度累计 15万元以上为C级。以到学校账户经费为准,按照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备案比例确定参加人员分数比例。
2.在有效期内,立项年和结题年各加一次。
3.项目(课题)级别的认定按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项目(课题)级别认定意见》执行。
表4-4 业绩成果之知识产权或专利项目打分标准
专利 | 发明专利 | 第一名 | 200分 |
第二名 | 140分 | ||
第三名 | 80分 |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第一名 | 40分 |
注:按相应职称现行职称评定标准认定。
表4-5 业绩成果之科研教研项目获奖打分标准
科研(教研)获奖 | 国家级(特等) | 主持人 | 1000分 |
第一参加人 | 5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0分 | ||
第三参加人 | 300分 | ||
第四参加人 | 20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100分 | ||
国家级(一等) | 主持人 | 8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4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320分 | ||
第三参加人 | 24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6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80分 | ||
国家级(二等) | 主持人 | 7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35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80分 | ||
第三参加人 | 210分 | ||
第四参加人 | 140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70分 | ||
省级(特等) | 主持人 | 600分 | |
第一参加人 | 300分 | ||
第二参加人 | 240分 | ||
第三参加人 | 180 分 | ||
第四参加人 | 120 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60 分 | ||
省级(一等) | 主持人 | 500 分 | |
第一参加人 | 250 分 | ||
第二参加人 | 200 分 | ||
第三参加人 | 150 分 | ||
第四参加人 | 100 分 | ||
第五至第十参加人 | 50 分 | ||
省级(二等) | 主持人 | 400 分 | |
第一参加人 | 200 分 | ||
第二参加人 | 160 分 | ||
第三参加人 | 120 分 | ||
第四参加人 | 80 分 | ||
第五至第八参加人 | 40 分 | ||
省级(三等) | 主持人 | 300 分 | |
第一参加人 | 150 分 | ||
第二参加人 | 120 分 | ||
第三参加人 | 90 分 | ||
第四至第六参加人 | 60 分 | ||
厅局级(一等) | 主持人 | 150 分 | |
第一参加人 | 80 分 | ||
第二参加人 | 60 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50 分 | ||
厅局级(二等) | 主持人 | 120 分 | |
第一参加人 | 60 分 | ||
第二参加人 | 50 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40 分 | ||
厅局级(三等) | 主持人 | 100 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 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 分 | ||
第三至第六参加人 | 30 分 | ||
校级(一等) | 主持人 | 100 分 | |
第一参加人 | 50 分 | ||
第二参加人 | 40 分 | ||
第三至第四参加人 | 30 分 | ||
校级(二等) | 主持人 | 80 分 | |
第一参加人 | 40 分 | ||
第二至第四参加人 | 30 分 | ||
主持人 | 30 分 |
注:所有奖励均指各级政府部门颁发或授予的有效,非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其它团体授予或颁发的奖励无效。课件比赛省级算厅局级、校级算校级加分。
表4-6 业绩成果之课程建设项目打分标准
课程建设 |
国家级 | 第一名 | 500分 |
参与者 | 250分 | ||
省级 | 第一名 | 300分 | |
参与者 | 150分 | ||
校级 | 第一名 | 100分 | |
参与者 | 50分 |
注:课程思政,金课建设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均属于课程建设。
表4-7 业绩成果之课堂教学质量奖项目打分标准
课堂教学 质量奖 | 一等奖 | 400分 |
二等奖 | 200分 | |
三等奖 | 100分 |
特别说明:
(1)在学校职称评审中无效的材料不计入量化评分的范围。
(2)此标准经全院教职工讨论后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为2024年度。
土木水利学院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