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工会职能,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体现学院工会对教职工的人文关怀,让广大教职工感受到学院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增强学院的凝聚力和亲和力,更好地为教职工办实事、办好事,将“暖心聚力工程”做到实处,创建一个和谐、友爱、进取的教职工队伍,做到工会经费开支合理、公平、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教职工慰问包括:教师生日、患病住院、工伤、教职工及直系亲属丧事、节日慰问等。慰问以学院工会为主,汇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
一、积极实施“温馨工程”
由学院工会牵头,党政领导参与为当月过生日的教师庆祝生日并发放生日慰问金100元。
二、对患病住院教职工、女教职工分娩的慰问
1、在职教职工患病住院(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要求说明所住医院、科室、床号、联系方式等)的,由工会牵头,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共同前往慰问。
2、学院女教职工分娩的(初婚正常分娩),由工会、女工委代表前往慰问(以工会收到信息报告为依据)。
3、在市外医院住院的教职工又不能前往看望的,待康复回校后补发慰问品或等额的慰问金。
4、生病住院的教职工,原则上工会每学期只慰问一次。
5、慰问品标准为每人每次 200 元,患重大疾病者由工会委员集体研究增加慰问金。
6、对离退休教职工住院的,如有重大疾病,工会委员研究决定后由学院领导和工会干部参与慰问。
三、工伤慰问、因工伤住院教职工的慰问
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在工作期间受伤,但又不被确定为工伤的,其休息和住院期间不做病事假对待,享受在职教师同等待遇。
四、丧事慰问
1、学院教职工在岗在职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工去世时间、吊唁地点、出殡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在市内的,由学院党支部、工会组织教职工参加追悼会,送慰问金200元。若学院工会因故(如距离较远、交通不便、有重大活动等)不能派人前往吊唁的,请人代表学院送慰问金200元,院工会通过其他方式(如唁电、短信、电话等)进行慰问。
2、学院教职工的直系亲属(教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在第一时间将该教职工的亲属吊唁地点、出殡时间等情况报告工会主席。学院派人前往吊唁,慰问金200元。若学院不能派人前往慰问的,请人代表工会送慰问金200元,学院工会通过其他方式(如:唁电、短信、电话等)进行慰问。
五、节日及其它慰问
1、每年的春节、教师节,工会代表学院对在职教职工进行慰问,标准视财力而定。
2、春节期间,工会参与学院党政班子对困难职工家庭、因公死亡职工的遗孀、离退休老干部、春节期间仍在住院治疗的在岗在职教职工慰问,标准200元。
3、教职工退休:学院慰问金200元(可用物品代替)
4、教师结婚(初婚)学院送祝福金200元。
六、经费使用与管理
1、以上慰问经费由学院工会会费支出。
2、购买慰问品的发票必须有税务印章,符合标准,发票说明看望的职工姓名,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工会经审签属实,审批后方可报销。
3、慰问金发放由工会负责制表,表中要说明慰问的职工姓名、事由,由经办人签字,工会经审签属实,审批后方可报销。
七、本制度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2024年4月15日修订。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