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0-01-03浏览次数:183

为全面贯彻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学生实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做好我学生实习期间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稳定、和谐、文明的实习环境,确保我校学生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运行,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及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结合省教育厅通知及学校相关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指导思想

    秉承加强学生实训实习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实习实训工作顺利进行的原则。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将学生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工作原则,杜绝学生实习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院学生实习工作顺利实施。

二、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实习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成立学生实习安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长:邓书辉 

员:  张兆强杨忠国刘少东

三、管理制度

    学院负责组织制定《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实习系部岗位职责》、《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实习守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实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学生实习期间在遵纪守法、交通安全、防抢防盗防骗、防火防电、防传销、防煤气中毒等环境方面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各项制度的执行,并监督和检查学生实习中的系部、指导教师职责具体执行情况。

    1.立足实际,完善实习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要求,组织监督系部做好实习安全教育工作。

    3.组织监督系部配强实习指导教师,认真履行实习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4.重在预防,组织监督系部开展实习学生参保工作。

5.安全第一,组织监督系部对实习单位进行考察和评估,慎重选择学生实习单位。

6.强化管理,切实保障学生实习安全。

(一)系部职责

  全面负责建立本系实习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安全预案,制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安全职责和学生实习安全守则,并切实组织落实。

    第二条  负责选派责任心强、实践经验丰富且熟悉实习单位情况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全程指导和管理。

    第三条 各系部应加强对实习实训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实习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护自救、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 学生实习实训前,向学生宣讲实习实训安全协议的各项规定,在学生理解实习实训安全协议的条款后,要求每位学生签订《实习实训安全协议书》。

 第五条 建立实习实训管理网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定期汇报制度、巡视检查制度,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做到事事有人抓,层层有人管,信息通畅,保障有力。

    第六条 及时指派指导教师与实习实训学生进行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况,做好学生思想工作,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及时稳妥地处理实习实训学生和单位之间的分歧和矛盾。

    第七条 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要检查实习场所和生活环境是否符合实习教学及实习安全相关要求,发现校外实习实训学生从事的工作有安全隐患,及时与实习所在单位交涉并向学院汇报。

    第八条 加强协调,出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安全问题并向学院汇报。

 (二)指导教师岗位职责

    第一条  实习前指导教师做好充分准备,按实习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并具体落实。

第二条  实习实训前,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宿安全、实习岗位安全、财产安全、交友安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环节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有实习学生要签订安全承诺书及安全协议书。进入实习场所前,应由实习单位组织专人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

    第三条  指导教师要参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指导和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在学生实习期间做到实习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第四条  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同时要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组织实习考核和成绩评定工作。

    第五条  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协调配合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

    第六条  在进行野外实习、写生等实践活动时,指导教师不得带学生进入未开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等场所,同时也要禁止学生自行组织到上述场所。

第七条  针对毕业实习学生人数多、周期长、过于分散的实际情况,指导要做好毕业生实习情况统计和实习检查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学生的生活、学习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召回实习学生或更换实习地点,并及时向系部和学院汇报。

    第八条  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批准后,并指派其他教师顶岗。

第九条  做好实习的总结工作,及时向系部汇报实习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并负责到财务处结算实习的各项费用。

(三)学生实习守则

    第一条  热爱集体,团结同学,认真完成系部和指导教师下达的各项实习任务。

    第二条  爱护公共设施,爱惜公共财产,保持实习场地及寝室卫生整洁。

    第三条  文明礼貌、洁身自好,不得参与酗酒、赌博、打架等有损大学生形象的活动。

    第四条  增强安全意识,认真学习实习单位安全生产常识,严格遵守实习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实习操作前要做好相关的准备工作,按要求戴好安全帽、防护镜等物品,严禁私自携带违反规定的物品进入工作区。

    第六条  端正学习态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岗,认真听讲,严格按照实习指导教师要求进行生产操作。

    第七条  学生进入生产区或相对复杂的实习环境中,禁止打闹、追逐,以免发生意外。

    第八条  学生在学习、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应通过正常渠道与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沟通解决;如遇突发事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指导教师,并协助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救援工作。

 实习结束后必须按时返校,不得在校外逗留,否则按旷课处理。

(四)实习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保障我院实习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和不良影响,确保教学管理秩序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

  长:邓书辉 

  员:薛  张兆强杨忠国刘少东

2.工作组职责

    负责检查各实习实训场所日常安全工作,关注实习教学安全运行情况,提出处理各项安全突发事件的意见和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负责指挥、处理实习期间各类安全突发事件,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好安抚、商议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及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确定事件的性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3.突发事件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实习指导教师应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结合实践内容、场地、交通条件等具体情况做好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其中,实习学生必须签订实习安全协议书和实习安全承诺书,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

   2)将安全管理贯穿整个实践教学工作始终,带队指导教师在实习前要首先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在实习过程中做好前、中、后期的安全检查工作。

   3)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实习小组开展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解决。

   4)指导教师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发现学生实习过程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5)指导教师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6)学生实习小组负责人要密切联系本组学生,关心同学的学习、生活及情绪等问题,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带队老师。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步骤一:事故发生后,学生实习小组负责人或知情同学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并采取适当的救助措施,向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负责人如实反映现场情况:

    1)告知事故学生姓名、人身、财产损失等现场情况;

    2)告知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公司名称、地址、楼号、楼层、房号等);

    3)说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如发生时间、原因等。

    步骤二:实习指导教师在准确了解事故基本情况后,及时向系部和学院主管院领导汇报,并争取在第一时间前往事发现场。

    步骤三:学院主管院领导及时联系当事学生家长并上报主管校长及相关部门,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

5.调查与责任追究

    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事故调查材料

    突发事故调查处理后,学院应形成书面材料报送相关部门。报告应包括:事故性质、发生原因分析、现场处置措施或方法、事故责任、纠正预防措施等。

 

 

 

 

 

 

                                                             土木水利学院

                                                              2024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