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学院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考核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0-01-16浏览次数:116

为建立公平合理的竞争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土木水利学院各类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根据我校《关于20xx年度学校对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长:王天亮   

  员:郑  鑫  吴  迪  刘少东      刘文洋  郭胜杰  林彦宇   

二、考核范围和期限

考核范围:全院在岗教职工

考核期限:202x11日至202x1231

三、考核内容

1.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业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考核重点

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的2015年目标任务、教学质量、在教学科研中的成果及成效等情况;

系部主任:除普通教师考核内容外,还要重点考核其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工作中能否具有责任心、事业心和敬业精神、能否维护团结、发扬民主;是否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处理好个人与组织、个人与群众关系、以身作则,实事求是,诚实守信,公道正派等方面情况;

辅导员:按学校相关考核办法;

其它工作人员:为教学科研及本专业的服务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任务情况。

3.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名额:xx名。

4.考核要求

考评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评定“优秀”等次时,要严格按照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工作努力程度进行评定,杜绝“论资排辈”、“轮流坐庄”、“暗箱操作”等不公正、不严肃、不规范的行为,保证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5.考核说明

1)脱产读研、进修人员须按时提交思想、业务和学习总结,由培养院校出具年度学习成绩单和现实表现综合鉴定;挂职锻炼人员须按时提交思想、业务总结,由挂职单位出具现实表现综合鉴定;学院依据以上材料确定考核等次(合格、不合格)

2)在20xx年度工作中,如有教学差错、任何安全事故、事件取消评选资格。

四、考核程序及名额分配

1.自我测评。被考核人依据岗位职责,以20学校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事求是进行自我评价

2.名额分配:教师系列x名,中层干部3x名,实验岗位x名,综合服务x名。教师系列初选优秀名额最终确定9名优秀教师名额。

3.民主测评:教师系列,学院统一填写日常工作表现20分,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以系部为单位,采用量化分数核定方式,依据得分高低初选出优秀人选(各系部名额:农机1,机制2,土木2,建环1,交通1,工设1,水利和飞行1,基础2);中层干部由院务委员会进行评议,票选优秀人员;实验系列人员统一由学院领导和实验室主任进行评议,选优秀人员;综合服务人选在院办、党办范围内进行评议初选优秀;以上初选出的优秀人员院务委员会上民主评议,最终择选出优秀工作者。

4.上述优秀人选在院内公示。

 

 

      土木水利学院  

2024415

 

 

 

 

 

 

 

 

 

 

 

 

 

附件1

土木水利学院20xx年度考核测评办法

(一)教师岗位人员

1.日常工作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权重为0.2,主要内容为:

思想政治表现;出勤情况;参与学校和院(系)组织开展的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及其它文体活动情况;承担班主任等学生思想政治、日常管理和就业工作情况等。

2.教学工作表现,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权重为0.4,主要内容为:

教学工作量的完成情况;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情况;教学质量情况;承担和参与院(系)课程建设、专业建设、教材建设、学科建设、学位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室等各项平台建设情况;指导学生和青年教师情况等。

3.科研工作表现,采取定量的考核方式,权重为0.4,主要内容为:

主持或参加科研课题情况;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版学术著作情况;发表论文的数量与质量;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生物品种审定情况;参加社会服务情况等。

(二)党政管理岗位人员(科级以下)

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考核方式。

1.定性考核(权重为0.5

定性考核主要内容是对党政管理人员(科级以下)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参加测评人员范围以基层党组织为单位自主组织。

2.定量考核(权重为0.5

定量考核主要包括年初工作任务完成和落实情况、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量情况和创新工作开展等方面的情况。

具体考核工作可参照《党政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附于农垦校党发[2012]23号文件中)制定详细考核方案,由机关党委会同各单位共同进行。

(三)辅导员岗位人员(科级以下)

辅导员岗位人员(科级以下)重点考核学生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学院评价、相关部门评价、学生评价等情况,可参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具体考核工作由学生工作处会同各学院共同进行。

(四)实验员与综合服务人员(科级以下)

实验员重点考核服务学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执行岗位职责等情况;综合服务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