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学院党委党内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20-01-15浏览次数:135

为进一步加强系党总支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议事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的实施细则,特制定《土木水利学院党总支党内情况报告和通报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内团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省委的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报告和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上下级组织要互通情况、互相支持、互相监督,保证党内监督的有效实施。必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促进工作;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是,及时有效;坚持结合实际,区别情况,分层通报;坚持依法依纪,科学规范,长抓不懈。

第二章  基层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包括学院党总支下属各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工作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四条  学院党总支的年度工作以书面形式每年向校党委报告一次,主要报告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1.推进单位科学发展的情况;

2.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的情况;

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校园稳定的情况;

4.服务基层,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

5.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6.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7.下年度的工作思路;

8.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  重大事项以书面和其他形式应在第一时间向校党委及时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2.发生重大安全和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3.师生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思想动态;

4.其它需要及时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学院党总支班子成员每年书面向学校党委报告一次年度履职情况。

第三章   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第七条  党内情况通报包括定期通报和即时通报。由校党委向基层党组织或全体党员通报,也可由基层党组织向所属党员通报。

第八条  通报的形式和内容:党的各级组织的重要决议、决定和重要情况,应当结合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安排,通过各种党内会议、文件、通知、报告等,向党总支成员、下级党的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根据需要视情向社会公开。

学院党总支情况通报。学院党总支对本部门党内重要情况应及时在党总支和支部会议上通报,同时对作出的决议、决定,应随时以文件或召开会议等方式向下级组织和全体党员通报。通报内容一般应包括:

1.贯彻校党委决策部署的情况;

2.管理范围内的工作目标、任务和举措,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安排;

3.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党风廉政建设、民主生活会情况;

4.对干部选拔任用、考察预告的情况,后备干部和党代表的推荐产生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名单,党组织、党员的表彰,党员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等情况;

5.本部门发生的影响较大事件的处理情况,以及党员普遍关心的事项;

6.应当通报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凡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的内容,不得通报。对有专门要求的决议、决定、会议内容,应掌握在不同层次、不同范围内通报。

第十条  对会议讨论的涉及机密的问题,不宜立即公开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案件等,应根据需要在适当的时机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四章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与学校党委出台的相关规则有不符的,以学校党委相关规则为准。

第十二条  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土木水利学院党总支。

 

 

 

土木水利学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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