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发布时间:2020-01-09浏览次数:11

第一章总则

公寓是学生重要的休息场所,是抓好学生工作的主阵地,寝室对于大学生良好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公寓管理,强化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我院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和学生的住宿管理。

第二章公寓住宿管理标准

卫生标准

1.房间内配置的寝具完好无损
2.
桌、椅、凳、餐具和其他用具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3.
地面清洁,无水迹、无痰迹,室内外无垃圾堆放
4.
床铺平整,床单干净,被子叠放整齐
5.
室内经常通风,空气清新:卫生间无异味,地面、便池清洁,物品摆放规整
6.
门窗玻璃明亮,门框、窗台、灯具清洁无灰尘
7.
墙面无灰尘、无蛛网、无钉子
8.
室内墙壁和门窗上无张贴、涂写、刻抹等痕迹
9.
室内垃圾等杂物应随手装袋,即使放入一楼的垃圾桶内
10.
室内严禁吸烟

安全标准

1.不得在公寓内私拉电线、私自违规使用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吹风等违规电器

2.不得在寝室内、走廊等公寓内的任何场所吸烟、存放打火机、烟灰缸等烟具

3.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维护学生公寓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有关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寓值班员、校园110或向公安机关报警

4.公寓楼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学生应及时向所在学院和校医院报告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理,不得隐瞒

第三条夜寝管理标准

学生每晚22:50前必须归寝,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寝

第三章   公寓管理考核细则

第四条考核的形式、方法、周期

由辅导员和学生骨干每周定期排查两次,不定期抽查,结果每月公布一次,违反结果用于日常管理及奖学金评定

第五条公寓扣分标准

违反卫生标准(个人区域)一次扣除个人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0.5分,违反卫生标准(公共区域)一次扣除全寝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0.5分,吸烟或发现烟具者一次扣除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1分,晚归一次扣除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0.5分,夜不归寝一次扣除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1分,明知夜不归寝不划名或替划名者一次扣除第二课堂成绩单(基础分)1

第六条奖惩

1.卫生不合格达3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卫生不合格达5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吸烟或发现烟具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吸烟或发现烟具3次者给予警告处分,夜不归寝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谈话,夜不归寝2次者给予警告处分

2.被评为优秀公寓,全寝加第二课堂成绩(基础分)0.5

第七条其他说明

1.党员、学生骨干、校级检查如有违反卫生标准、吸烟、夜不归寝者扣分加倍

l       2.校级检查被评为优秀公寓加分翻倍附则

本细则解释权归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其他未尽事宜以《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手册》为准,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