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0-08-03浏览次数: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实施细则》、《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以创新型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学生需求和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完善学院第二课堂体系,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第二课堂”是指在第一课堂外,全日制本科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利用课余时间独立或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教育培训、学科竞赛、学术讲座、科研项目、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

第三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将围绕学院人才培养定位,在引导学生坚持学业为主的同时,针对学习就业创业、创新实践、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志愿公益和社会实践等普遍需求,通过对第二课堂工作内容、评价机制等进行整体设计,探索规范化、课程化、制度化的工作模式,形成富有学院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制度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通过推行“第二课堂学分”和“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激发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自觉性、积极性,构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相互促进,相互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院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

第五条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基础,是对第二课堂活动的科学分类整合和体系构建。

第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的课程项目体系分为7个类别。学生可参加“思想成长、实践实习、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等七个方面的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第二课堂学分。

1“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校、团校培训经历,学生参加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基础分10分用于记载学生课堂、集体活动考勤以及公寓文明建设表现(见土木水利学院学生考勤管理细则、土木水利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实施细则)。

2实践实习模块主要记载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岗位见习及其他实践活动的经历,参加港澳台及国际交流访学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3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环保、赛会服务、海外服务等志愿公益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4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5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6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在校内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7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参加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第三章第二课堂学分与认证体系

第七条第二课堂学分体系是落实“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核心,是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体现和重要抓手。

第八条学生可根据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中具体的活动内容,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能力和需求,自主选择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对应第二课堂学分。

第九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需按要求修满一定的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其中第一学期不低于20分,第二学期不低于25分,第三四五六七学期累积不低于75分,所修第二课堂学分必须包含第二课堂课程项目体系四个模块以上(含四个模块)。如第一学期未修满,需在单学期重修;如果第二学期未修满,需在双学期重修,重修学期所得第二课堂学分,不算入第三四五六七学期累积需修满的75分内。专升本学生需在前三个学期累积修满40分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校企联合培养、国际交流访学等非在校进行的正常教学安排,由培养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每个学期可置换第二课堂学分15分(包含四个模块)。因长期事假、病假等特殊原因未能修满对应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由学院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在第八学期(专升本在第四学期)的前两个月内进行补修。

第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实行双级认证,即学院、班级两级,分别建立认证机构、成立土木水利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认证工作。

一级认证由团支部负责组织实施。每次活动结束后,由团支部工作小组填写本班级《土木水利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登记表》,每学期初填写《土木水利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统计表》,团支部召开会议对所报内容逐条进行核实,在公示无异议基础上,由学生本人、班主任签字后报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认证。

二级认证由院级“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实施。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对团支部的认证结果确证后,由学院团委统一组织填写或打印,并加盖认证章。

第十一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的第二课堂学分将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考评体系,作为综合测评成绩的重要组成部分,毕业后打印出“第二课堂成绩单”,装入学生个人成长档案。

第四章第二课堂成果体系

第十二条土木水利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是学院第二课堂育人的重要成果体现,为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成长性记录,可用于学生求职、升学、存档使用,搭建起学生、学院和社会三者之间的有效连接平台。

第十三条学生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在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过程中,思想觉悟得到提高,个性特长得到发展,知识面得到拓宽,动手能力得到提高,与第一课堂学习相得益彰,既得到个性化培养,也实现了全面发展。

第十四条学校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可通过大数据分析,结合学校育人的目标指向,评估、调整各类课程项目的设置和实施方式,以贴合学生需要,实现更好育人成效,以形成富有学校特色、全方位培养大学生综合能力素质的新模式。

第十五条社会用人单位通过“第二课堂成绩单”,可根据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情况,对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描述性评价,更好地实现双向选择以及发挥学生的价值。

第十六条第二课堂成绩单成绩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7589)、合格(6074)三个等次;对于优秀等级的学生,分类别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第二课堂成绩单”依托共青团中央研发的“到梦空间”网络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包含学生基本信息、课程项目类别、参与项目名称、参与项目时间、项目属性或级别(国家级、省部级、校级、院级)、项目评价,具体操作参照《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使用办法》。

第五章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学院把“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纳入育人工作体系,成立院、班两级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工作小组,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第十九条学院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学院党总支副书记担任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的统筹、研究等工作;学院分团委书记/负责人担任管理中心副主任,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平台建设、体系建设和管理;第二课堂服务中心负责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具体实施,负责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设计、管理、监督、考核和评价以及第二课堂学分的认定等工作。
    各班级团支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5-7人组成,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主任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各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设计与开展,第二课堂学分的整理与申请等工作。

第二十条“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负责对第二课堂各项活动的组织和活动质量进行监督,并对学分认定工作进行抽检、复审。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该学生所获得的相应学分,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修正和调整。

第二十二条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纳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工作的项目可由学院进行认定,上报“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并备案。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2019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始实行,其他年级学生参照执行。

 

附件一:土木水利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统计表

附件二:土木水利学院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登记表

 

 

土木水利学院

2019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