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0-03-14浏览次数:117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黑教安[2017]176号)文件精神,落实学校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全校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教务处《关于开展本科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具体要求,结合土木水利学院本科教学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设置土木水利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实验室要建立危险化学品台账,从申请、购买、领用、使用、处置都必须及时、准确做好记录,做到帐、卡、物一致。

2危险化学品必须存放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储存柜内,并设专人管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出入库审批手续,精确计量和记载,严加保管。

3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雷、报警、灭火等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且相互之间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并专人保管。存有氢气、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气体的钢瓶必须单独存放,不可放在一起,尽量与实验场所隔离,存放处保持空气流通,不得靠近火源。

4剧毒化学品必须在配备防盗报警装置的专用存放设施内单独存放,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的“五双”制度;标签要有鲜明、醒目的标志,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移交时,凡不是原包装或是已启封的,都必须称量实重。

5使用和保管剧毒化学品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熟悉所接触物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急救常识。凡学生实验使用,必须有实验室专职人员负责领用、保管,分发学生实验用量一般不得超过当天使用所需量。学生实验操作时,要有指导教师亲临现场指导,并作好每次使用情况的记录。

6使用化学危险品时必须经实验室主任、院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危险品请领单,并按照用量由专人领取。实验完毕后必须写出详细的用量记录。学生使用时,实验教师应详细讲解并指导,教会安全操作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并且从发放到实验完毕,要有专人检查、监督,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7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实验室,要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要负责制定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要经常对本室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时,指导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8对于化学危险品的存放要做到标签、数量相符,符合安全要求,设专柜或专库分类存放。做好防火、防水、防漏、防盗等预防工作,并建立经常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浪费及其它意外事故。

9危险品的运输和装卸必须严格遵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相关实验室应严格危险化学品管理,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杜绝事故发生。

2实验室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应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3实验室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积极有效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责任人应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处理善后事宜,并向学校提交事故报告。

4强碱、纳、钾等触及皮肤而引起灼伤时,先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用5%乙酸溶液或2%乙酸溶液涂洗;强酸、溴等触及皮肤而灼伤时,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再用5%碳酸氢钠溶液或5%氢氧化钠溶液洗涤;如酚触及皮肤而灼伤时,应立即用大量自来水冲洗,并用肥皂和水洗涤,忌用乙醇。

5化学物质渐入眼内时,在现场立即就近用大量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冲洗时,眼睛置于水龙头上方,水向上冲洗眼睛,时间不应少于15分钟,切不可因疼痛而紧闭眼睛。处理后,再送眼科医院治疗。

6实验操作中若感觉咽喉灼痛、嘴唇脱色或发干,胃部痉挛或恶心呕吐等症状,则可能是中毒所致。视中毒原因施以下述急救后,立即送往医院治疗,不得延误。首先将中毒者转移到安全地带,解开领口,使其呼吸通畅,让中毒者呼吸到新鲜空气;误服毒物中毒者,须立即引吐、洗胃及导泄,患者清醒而又合作,宜引大量清水引吐,亦可用药物引吐。对引吐效果不好或昏迷者,应立即送往医院用胃管洗胃;吸入刺激性气体中毒者,应立即将患者转移离开中毒现场,给以2%-5%碳酸氢钠荣毅仁雾化吸入、吸氧。气管痉挛者应酌情给解痉挛药物雾化吸入。

三、事故责任追究制

如人为操作不当引发事故,事后追究实验室管理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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