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水利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0-08-03浏览次数:142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学校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黑人保发〔201080 号)和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下放省属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职能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40号)精神,以及《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农垦校发[2015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完善科学设岗、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的管理机制,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人事管理制度,充分调动学院各类各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整合人力资源,凝聚优秀人才,为学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原则。

以学院现有教职工人数为设岗基数,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准的我校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为控制依据,遵照我校为学院分配的各类各级岗位指标数额,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类岗位。

2.教师(科研)主体原则。

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主体,是学科与专业建设的基础,在岗位设置中要向教学和科研人员倾斜,同时兼顾其他专业技术队伍。

3.业绩导向原则。

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主要以业绩为导向,创造有利于中青年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同时适当兼顾资历、历史贡献因素。

4.分级管理原则。

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分级实施,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分别由国家人社部、省人社厅聘任,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聘任,专业技术四级以下岗位由学院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量组织聘任。

5.平稳过渡原则。 

按照制度入轨、规范管理、平稳过渡、逐步到位的原则,确保现有教职工按其职务或岗位平稳过渡到相应的职务职级,维护学院和谐稳定。

二、实施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学院在编在岗的事业编制职工,以及经学校批准录用的合同聘用制职工。

(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分别纳入相应岗位设置管理。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学院领导和其他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岗位类别及等级

学院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一)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科研)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科研)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其他  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现代教育技术、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

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4个等级,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为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包括3个等级,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包括为3个等级,为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为突出教师(科研)人员的主体地位,在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中,教师(科研)岗位最高设置到一级,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最高档为正高级的,最高等级设置到三级;最高档为副高级的,最高等级设置到五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最高等级设置到八级。具体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如下:

1)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为2:3:4:1

2)各层次岗位中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的比例为1:3:6

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的比例为2:4:4

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的比例为3:4:3

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55

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现代教育技术、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其他系列高级职务岗位比例控制在25%以内。

1 土木水利学院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指数分配表

副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助级岗位

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小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小计

十一级

十二级

32

6

13

13

40

12

16

12

7

4

3

(二)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分为领导岗位和普通管理岗位。

学院管理岗位分为6个等级。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

管理岗位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领导岗位职数,其中五级、六级职员岗位数量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职数设置,七至十级职员岗位由学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确定分配给学院的限额内自主设置。

(三)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以及维护、后勤保障和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分别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首轮聘用时按照工勤人员现状设置,并通过自然减员等方式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具体指标情况见学校下发的《岗位设置情况汇总表》。

(四)特设岗位

特设岗位是指为满足学校聘用急需高层次人才的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非常设工作岗位。按照国家和省特设岗位原则,学校设置的校内特设岗位不占院系岗位数,在完成工作任务后予以核销。

四、岗位管理

(一)岗位设置时,学校预留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新增博士点、省级重点学科、重大科研任务和教学工作等特殊需要。同时,预留一定数量管理岗位作为机动岗位,主要用于吸引人才、激励管理骨干成长、加强管理队伍建设等需要。

(二)首次岗位聘用时,专业技术岗位中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原则上都要保证享受本等级最低档的工资待遇;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现有行政职务级别聘用到管理岗位相应职级并保证现有工资待遇;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原则上按现工作岗位及所聘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到相应等级的岗位。

(三)首次岗位聘用时,学院党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确需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原则上必须为原教学一线人员,并已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工作,有能力按照合同规定完成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务的,可应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占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专职辅导员纳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系列管理,聘用相应教师岗位,同时可根据其自身条件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专职辅导员岗位数量由学校参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核定。

(五)本着淡身份重岗位的原则,本次聘任前已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工勤人员,按以工代干、以工代技原则进行管理,分别执行相应的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标准,在省人社厅批复未正式下达之前仍保留工勤人员身份。

(六)聘用的在岗人员,在聘期内应保持岗位稳定,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随意或私自更改受聘人员岗位。确因工作需要变更岗位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审核,适时调整聘用合同并按新聘岗位调整岗位工资。

(七)学院超过学校核定岗位总数或结构比例的,以现有人数或结构比例为准,通过择优聘任、自然减员,逐步达到学校控制的总量与结构比例。

(八)岗位聘用时,在核定岗位范围内,根据工作业绩与能力水平择优聘用。

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一)所有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包括执业资格准入控制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任职年限条件

1)二级、三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2)五级、六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3)八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分别在下一等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4)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一般应在十二级岗位上任职3年以上。

3.新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只允许聘用到相应层级最低等级。

4.破格聘用条件

首次聘用结束后,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并符合学校人才政策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本层级内破格聘用。

5.首次聘用时,评选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一般须在正高级岗位上任职满10年;评选聘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的,一般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评选聘用专业技术八级岗位的,一般须在中级岗位上任职满6年。

(三)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学历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任职年限条件

1)三级、五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四级、六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2)四级、六级管理岗位,须分别在五级、七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七级管理岗位,须在八级管理岗位上工作2年以上。

4)八级管理岗位,须九级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3)五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勤人员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技术等级考核后确定。

六、组织领导

(一)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土木水利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书记和副院长担任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同时成立了学院岗位设置工作委员会,确定了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组 长:王天亮(学院党委书记)

副组长:郑 鑫(院长)

迪(副书记)

刘少东(学院副院长)

成员:(排名不分先后)

 锋(综合办主任)

刘文洋(土木系主任)

郭胜杰(建环系主任)

林彦宇(水利系主任)

 辉(实验中心主任)

王国庆(分团委书记)

职责:全面负责学院岗位设置、聘用的领导与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岗位设置与聘用相关制度、规范;研究解决首次岗位聘用工作和聘后管理的有关问题;研究处理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相关重大事项事宜;审议、批准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及其他工作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1名院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负责全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刘少东(教学副院长)

副主任:任 锋(综合办主任)

成员:由各系部和分团委各指派1名人员组成。

职责:负责收集本系部或分团委岗位申请材料,整理汇总后提交到学院,负责材料的统计和整理工作。

(二)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由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其他副职院领导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学院中层干部、校学术委员会成员、学科带头人部分成员组成,负责岗位聘用工作中的审核、评审、评议和推荐等事宜。具体组成如下:

主 任:郑 鑫(院长)

副主任:刘少东(学院副院长)

吴 迪(学院党委副书记)

成  员:(排名不分先后)

解恒燕(学科带头人)

 锋(综合办主任)

刘文洋(土木系主任)

郭胜杰(建环系主任)

林彦宇(水利系主任)

薛 辉(实验中心主任)

王国庆(分团委书记)

(三)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

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监督委员会,成员由院党委委员会和校工会领导组成,在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负责接受教职工在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中的投诉和申诉,保证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公平公正。

(四)相关说明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在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前,需将实施方案由学院工会下发进行讨论,然后将修订稿上报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批准方可执行。选聘人员评审结果出来后,需将名单上报校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由学校统一聘用。

七、聘用程序、聘用合同与聘后管理、争议处理、工作纪律与要求见农垦校发〔2015〕60号文件《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八、岗位设置与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1. 学院现有在册正式职工(学校与职工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包括实行人事代理聘用制人员。

2. 200671日以后至首次岗位聘用开始时离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员参照在岗同类人员的岗位结构比例、最高等级、条件标准、程序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调整岗位等级。

(二)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按照省教育厅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聘用,具体指标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 土木水利学院副高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指数分配表

副高级岗位

中级岗位

助级岗位

小计

五级

六级

七级

小计

八级

九级

十级

小计

十一级

十二级

32

6

13

13

40

12

16

12

7

4

3

(三)岗位聘用条件

1. 基本聘用条件

所有各类各级岗位聘用,都要满足相应岗位规定的基本聘用条件。在首次聘任时,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聘用条件具备之三即可;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具备之二即可;专业技术七、十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具备之二即可;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具备之一即可。

但是在聘任过程中同级岗位进行比较时,以五、六级为例,在满足年限要求的前提下,首先比较满足三个以上(含三个)基本条件的人员,对其成果进行量化排序,确定该级别人员;如满足三个以上(含三个)基本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该级指标数,不再考虑满足两个条件人员,如未达到该级人员指标数,从满足两个条件的人员中进行选拔,按量化后的业绩分数进行排序,选拔的人员达到该级指标数即完成该级人员选拔。其他级岗位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2. 业绩成果条件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聘用条件,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规定执行;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参照附件1执行。业绩成果为近五年,即201071日至2015630日。

(四)日程安排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具体日程安排见下表。

时间

工作安排

具体工作内容

备注

718

召开全岗位聘用工作布置会(学院329室)。

传达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有关文件精神,并就有关工作要求、政策进行解读。

 

719--20

成立相应聘用工作组织机构,并指定1名具体工作人员。

成立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委员会成员及具体工作人员名单。

 

721--30

聘用工作委员会学习传达文件,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日程及实施方案。

制定《土木水利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讨论稿。

 

819

召开大会,解读方案讨论稿(学院329室)。

对方案讨论稿细节进行解读,并将讨论稿下发各单位进行意见征集。

 

822

召开会议讨论各单位提出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修订(学院316室)。

形成方案修订稿

 

824

将修订稿下发各单位进行第二次意见征集。

 

各单位需要在8月25日下午两点前将反馈意见上报学院。

826

学院工会召开全院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方案(学院329室)。

将方案提交学校。

 

827

个人申请。

教职工个人向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组织提出相应岗位聘用申请。

教职工根据个人情况确定个人申报的岗位类别。

828--30

提交个人申请材料,学院岗位聘任工作办公室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量化统计。

完成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收集统计工作。

材料报送到系部,由系部指定的工作办公室成员对材料进行初步统计量化,然后报送到学院319室任锋老师处。

831--96

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审核材料和统计量化分数,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最终结果

 

97-9

审核结果在学院公示3天。

 

 

910

将结果报送学校,进入学校审核、公示、聘用程序。

 

 

(五)关于申报岗位

每位教职工只能选择一类岗位进行申报。即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只能选择其一,其中:

1.专业技术岗位申报范围

1)教师、科研人员(含辅导员和分团委书记)。

2)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现代教育技术、会计统计和医疗卫生等具体专业技术岗位人员。

3)机关党政管理人员均应聘用到相应管理岗位,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首次聘用时,本人可自愿申请申报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级别工资,但仍按管理岗位聘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可根据其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级以及实际工作能力和任职条件,可自主选择是否申报专业技术岗位。

2.管理岗位申报范围

学院各部门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3.工勤技能岗位申报范围

1)全院所有具有工人身份的人员,且在工勤技能岗位上工作,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

2)不符合管理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以工代干”人员、未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以工代技”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

九、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学术民主,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受聘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学术论文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学术刊物1篇。

2)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3篇。

2.主持并完成厅()级科研或教学改革课题1项或参加并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改革课题1项(前2名有效)。

3.主编、副主编(前三名有效)或主审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的专业特色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或正式出版具有学术价值的专著(与人合著的,本人撰写部分要在10万字以上)。

4.获得厅()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级前9名有效;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有效、二等奖前5名有效、三等奖前1名有效。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级前9名有效、省(部)级一等奖前5名有效、二等奖前3名有效)。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第1名有效)

(二)专业技术七、十、十三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A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专业工作,各层次的梯队骨干要立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实验室建设,并取得突出成绩。同时受聘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省级学术刊物3篇(至少有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 

2.参加并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改革课题1[级前3级前7国家级前9有效]

3.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1万字以上);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的专业特色教材(本人编写部分在4万字以上);或主编正式出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书;或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本人撰写部分在6万字以上)。

4.获得厅()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级持证书有效;省(部)级一等奖前9名有效、二等奖前7名有效、三等奖前5名有效;厅()级一等奖前3名有效。

5.获得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级持证书有效、省(部)级一等奖前7名有效、二等奖前5名有效);或者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3名有效)或二等奖1项(第1名有效)。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第1名有效)

B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专业工作,立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实验室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同时受聘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省级学术刊物2篇(至少有1篇为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来源期刊)。

2.参加并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改革课题1项,参加即可。

3.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的专业特色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书;或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

4.获得厅()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励1项(持证书有效)。

5.获得厅(局)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奖励1项(持证书有效;或者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前5名有效)或二等奖1项(第3名有效)。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持证书有效;或获得国家专利局管理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有效)。

C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积极参与本学科建设、专业工作,立足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课程、实验室建设,并取得较好成绩。同时受聘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省级学术刊物2篇。

2.参加并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改革课题1项,参加即可。

3.参与编写正式出版的国家级规划教材或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国农业出版社出版的规划教材;或参与编写正式出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的专业特色教材;或主编正式出版、校内立项10万字以上的教学参考书;或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以上均为参加即可。

4.获得厅()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励1项(持证书有效)。

5.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以上奖励1项(持证书有效)。

6.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持证书有效;或获得国家专利局管理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有效)。

(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

业绩成果全部量化,聘任原则首先满足年限基本条件,然后满足相应级别的最低条件,然后进行业绩成果量化比较。业绩成果量化的具体方法如下:

以申报五--七级为例:

首先满足七级的三个基本条件,获得基础分30分(每个条件10分),在此基础上,再多满足一个条件加5分(这里包括已满足的某个条件里有更多的业绩成果又能达到基本条件的要求),不足一个条件(仅限条件中的论文项,即条件中的第一项)的根据具体材料给予1分、2分或3分,最高给3分。业绩成果量化后,根据量化后的分数排序,再结合各级的指标数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级别。

(四)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学院此次聘任不包括科研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方案中暂不规定相关聘用条件,今后按照学院人员发展状况再补充相关内容。

(五)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七、十、十三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A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的能力和与相关人员合作的能力,并能够组织、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实验师进行实验技术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同时受聘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省级学术刊物3篇。

2.参加并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改革课题1[级前3级前7国家级前9有效。

3.获得厅()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国家级持证书有效;省(部)级一等奖前9名有效、二等奖前7名有效、三等奖前5名有效,厅()级一等奖前3名有效。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

B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的能力和与相关人员合作的能力,并能够组织、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实验师进行实验技术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同时受聘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三: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省级学术刊物2篇。

2.参加并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改革课题1项,参加即可。

3.获得厅()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励1项,持证书有效。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持证书有效;或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有效)。

C 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最低聘用条件

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的能力和与相关人员合作的能力,并能够组织、指导和培养研究生、实验师进行实验技术工作和学习的能力。同时受聘人员近五年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二:

1.以第一作者发表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省级学术刊物1篇。

2.参加并完成厅()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改革课题1项,参加即可。

3.获得厅()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奖励1项,持证书有效。

4.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持证书有效;或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第1名有效)。

(六)实验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办法参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成果量化办法执行。

十三、附则

1.本实施办法所称“以上”、“以下”内容,均包含本数。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3. 关于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校发)见《关于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4. 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和实施方案执行。

 

 

 

 

 

 

 

 

 

 

 

 

 

 

 

附件: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专业二级和三级岗位职责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职责

1.承担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人才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2.瞄准科技前沿问题,组织队伍积极争取国家重大科研项组织撰写本学科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

3.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的建设,组建并带领学术团队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二、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职责

1.承担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2.积极争取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组织撰写本学科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论著。

3.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土木水利学院4-13专业技术岗位职责

一、专业技术四级岗位基本职责(正高)

1.承担培养本科生、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任务。

2.积极争取省部级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或横向课题,撰写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3.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二、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基本职责(副高)

1.承担培养本科生、硕士研究生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2.积极争取省部级、厅局级或横向课题撰写本学科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3.积极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

三、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基本职责(副高)

1.承担培养本科生、协助指导研究生和指导青年教师的任务。

2.积极争取或参与省部级、厅局级或横向课题撰写学术论文论著。

3.积极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四、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基本职责(副高)

1.承担培养本科生、协助指导研究生、参与指导青年教师工作

2.积极参与省部级课题,争取厅局级或横向课题撰写学术论文论著。

3.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五、专业技术八级岗位基本职责(中级)

1.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工作

2.积极争取、参与厅局级及以上或横向课题撰写学术论文、论著

3.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六、专业技术九级岗位基本职责(中级)

1.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工作

2.积极争取、参与校级及以上或横向课题撰写学术论文。

3.积极参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七、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基本职责(中级)

1.承担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任务,指导本科生实习实训、毕业设计等工作

2.争取、参与校级及以上或横向课题撰写学术论文。

3.参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活动

八、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基本职责(初级)

1.积极参与本科生教学工作,协助主讲教师完成一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2.积极参与各项教科研活动。

3.积极参与学院其它工作。

九、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基本职责(初级)

1.积极参与本科生教学、辅助主讲教师完成教学工作。

2.参与各项教科研活动。

3.参与学院其它工作。

十、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基本职责(初级)

1.参与教学科研工作

2.参与专业实验室建设。

3.参与学院其它工作。

 

 

:实验系列人员基本岗位职责第1条考核其辅助完成教学任务情况。

 

 

 

 

土木水利学院

2024年415